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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迷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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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2 10:39:29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谢谢了!!!~~~
管理员回复 : ( 2008-10-22 10:53:27 )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载有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或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如果是固定期限的应规定期限有多长。(2)工作内容。这是劳动者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劳动者应当担任何种工作或职务,生产上应当达到何种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哪些工作,这些都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进行工作的环境以及安全卫生等条件,包括工时制度等标准。(4)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与劳动者的劳动义务相对等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工资的数额以及奖励、津贴等给付的制度和办法。(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所应承担的工作。(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终了,劳动合同中应对终止合同的条件进行约定。(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该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约定。
  以上这7项内容是每一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除必备条款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经过协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其他补充性的条款。这些补充性的条款一旦写入劳动合同中,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 嗒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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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9:14:12
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谢谢老师了!!!
管理员回复 : ( 2008-10-15 9:19:46 )
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问题,首先,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而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其次,两者对劳资双方的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则无约束力,如果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作出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也可以随时将其辞退;再次,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即转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有无。 
  这两者虽然有区别,无论是在毕业就业协议签订后或者是见习期内,如果毕业生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接收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必须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应由单位提供受到损失的证据。否则,毕业生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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